沈传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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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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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不能提起离婚?

作者:沈传虎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0次举报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两部法律从程序和实体上限制某些提起离婚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判决、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不予受理。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2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另外,从案件实操性出发,如果需要分割财产,而又不知道对方财产线索的话,建议先搜集固定财产线索。如果发现对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也需要先搜集、固定对方过错的证据。在这些工作准备好之后,再行起诉。


沈传虎律师,来自河南,系法学本科专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北站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