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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招聘广告与录用条件

发布者:程浩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9日|分类:公司法 |742人看过

招聘广告与录用条件

基本情况介绍:

招聘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却极易被忽视的一个环节。实践中,很多企业引进人才时,由于自认为握有录用员工的主动权,因此常常忽视了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企业之后的正常运营和用工管理埋下了隐患。

企业招聘员工时,往往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来招贤纳士。一般来说,招聘广告包含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学历、年龄、工作经验和能力素质等要求和限制。一个好的招聘广告,既能为企业吸纳到合适的人才,也能为企业日后的劳动用工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避免招聘广告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HR在拟订招聘广告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避免就业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如遭受用人单位就业歧视,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招聘广告涉嫌就业歧视,比如包含对招聘者“性别、婚姻状况、民族、户籍、健康状况”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则刊登该广告的企业将可能面临侵权诉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确所招聘职位的录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明确的录用条件是企业行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前提。

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单位据此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忽视了入职审查和相关录用条件的明确这些本应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把握好的环节。

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应聘,招聘启事中刊登的录用条件往往都比较简单和宽泛,是该职位应当满足的最低条件。

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单位不是拿不出明确的录用条件,就是录用条件内容过于宽泛,难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些都给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带来了障碍。

因此,单位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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