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浩律师

  • 执业资质:1620120**********

  • 执业机构:甘肃佳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程法团队】证券回购纠纷与经济犯罪交织问题处理的司法政策精神

发布者:程浩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302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五、

关于证券回购纠纷与经济犯罪交织的问题

在前一阶段的国债回购交易中,存在着许多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回购纠纷案件中,要注意发现经济犯罪的问题,对于出租、出让交易席位,违规操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交易人员收受贿赂的;挪用、贪污回购资金的;冒用法人名义,伪造印鉴,进行诈骗犯罪的;利用国库券代保管单骗取资金的等行为,要特别注意发现其中的犯罪线索,对可能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对证券回购纠纷事实清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在移送犯罪线索后,继续审理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理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1997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商事卷III》 2017年9月版 第2144页 观点编号11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