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浩律师

  • 执业资质:1620120**********

  • 执业机构:甘肃佳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准许撤回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发布者:程浩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351人看过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起草《解释》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明确准许撤回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定,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明确在宣判时被告人没有表示上诉的,在告知其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后,在上诉期间内没有提交上诉状,视为其没有上诉。经研究认为,这些意见都可能影响上诉权的行使,没有采纳。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284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刑事卷V》 2017年9月版 第2894页 观点编号1418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