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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中刑事自诉人死亡的处理

发布者:程浩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747人看过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问题:对再审中出现原审自诉人死亡,该案应如何处理有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应由原审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继续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为了不放纵犯罪,应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继续审理。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7条的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将再审决定通知原审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果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人民司法》2002年第4期(总第459期)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刑事卷V》 2017年9月版 第2952页 观点编号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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