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在当事人刘某某找到我们以后,经过分析,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审理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因而我们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主张,将该案发回重审。
案件概述
上诉人刘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兰州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XX区人民法院(2019)甘011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19)甘011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红古区人民法院重审。
刘某某预交的二审受理费10431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