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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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程浩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5日|分类:综合咨询 |129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公司

· 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xxxx

·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浩(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公司

· 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xx

案件概述: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被告拖欠混凝土款2096140元,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及诉讼相关费用。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混凝土款2096140元。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原告自愿降低违约金计算标准至LPR的四倍。

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事实与理由:

· 双方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原告已履行合同供应混凝土。

· 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拖欠原告混凝土款2096140元。

· 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调解结果:

·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 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096140元及违约金216740元,合计2312880元,分期支付。

2. 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 若未按调解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费用分担: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5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B公司负担。

法律效力:

· 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例展示了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法院调解过程,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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