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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从既遂到未遂的辩护空间

发布者:程浩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7日 3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2019年5月27日因涉嫌犯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刑事拘留,

6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永登县看守所。


案件基本情况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某

与同事饮酒后准备打车回宿舍休息,到兰州新区综合市场附近人行道时,遇到晨练路过此处的被害人杨某某,王某见杨某某孤身一人,产生发泄性欲的想法,遂尾随至经七路综合市场南侧人行道处追上杨某某。王某以问路为由与杨搭话,并对其强行拖拽、搂抱,并脱掉杨某某裤子,导致杨某某外套套在其头上,强行揉搓其胸部及腰背等部位,致杨某某肘部、臀部及背部多处擦伤。


律师解读:

本案涉及到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强奸罪的区分;同时也涉及到强奸罪既遂未遂以及中止的意识形态的认定问题,在辩护时候律师充分把握住了意识形态与客观证据之间的联系,最终辩护成功,且也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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