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中的庭前调解阶段,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做了调解笔录,在法院调解书出具之前双方还能反悔吗?
最近山东高唐就发生了这样一桩离婚案件,当事人李强和小夏因感情不合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调解阶段双方都向调解员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也没有异议。因为双方都在外地打工,来回不便,法院为他们提供了远程网上调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按照正常程序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其它问题都无异议,法院很快(一般几天之内)就出调解书了。
可是插曲出现了!
调解协议签订刚过了两天,原告突然表示因双方亲友劝和,双方又都不想离婚了,并且火速联系了调解员,调解员又向法官进行了反馈。
但几天后调解书出来了,结果是根据双方调解协议,调解双方离婚!
有人会问,法院调解不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吗?怎么双方表示又不愿意离了,法院还照常出调解离婚的文书?
因为法律是严肃的,法律程序也是严肃和严谨的。离婚双方在前期调解过程中都同意了离婚,做了调解笔录,签署了调解协议,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调解程序也已结束。现在调解刚刚过了两天,又突然表示不想离了。但法律和法律程序岂能是儿戏,哪能随自己的想法变来变去?原来的协议双方签字捺印已经生效,如果双方仅凭自己的想法今天翻过来,明天又翻过去,那司法的严肃性何在?司法程序岂不成了小孩过家家?当然如果双方有证据证明,协议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受到威胁强制、或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那是可以申请解除的。
所以这起调解离婚的案件中,高唐法院没有再依据当事人双方的想法进行变更,体现了诉讼程序的严谨、严肃和正当性,同时也提现了法律的权威。至于双方不想再离婚,那只能通过民政部门复婚程序去解决了。
任希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