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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发布者:胡吉芳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285人看过


   

 

我国结婚自古就注重仪式,中国历代均采习俗的仪式婚主义,国家并不要求结婚须向政府机关登记。然而,由于深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民众普遍重仪式而轻登记,男女双方不进行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也就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1986年3月15日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可 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不登记不保护制度。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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