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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司债务可否执行法人个人财产

发布者: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2日|分类:公司法 |854人看过

在当前社会中,公司作为重要的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也是会遇到债权债务纠纷的。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公司债务可否执行法人个人财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公司债务可否执行法人个人财产

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法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债务重组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法人财产,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履正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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