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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全梳理

发布者: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分类:知识产权 |626人看过

在生意场中,有很多人或多或少的遇到过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为此吃过不少的亏。但是真的要大家说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写什么,估计也是非常困难的。那么,到底什么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大家收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

 

包括4种: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

 

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以挤垮对手为目的,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商品等不属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巨奖销售容易助长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作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形成了属于经营者的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特定的信誉。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主体须为经营者,方式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目前来看,大体分为两类情况:一类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领域的延伸。另一类属于网络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论哪一种,都是在法律边缘游走,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去,大家在生意场上一定要遵守市场规则,不可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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