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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巢客遇家公司跑路 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离吗?

发布者: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法律顾问 |821人看过

      对于公司跑路我们大家并不陌生,特别是在今年这场疫情的影响下,很多公司抵抗不了经济的困难一夜之间宣布倒闭。这不近日有相关媒体报道位于成都的一家名为“巢客遇家”的包租公司跑路了。

据了解,成都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采用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的方式,对房东采取每月支付,对租客采取收取一整年房费加一个月的押金。84日,其公司所有业务员离职,办公室也是人去楼空。仅仅成都就有多达17000位房东及租客受骗,受骗金额高达几亿。多名租客被房东要求尽快搬离。

那么针对中介公司跑路在租房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房东有权利要求租客搬离吗?其实事需要分情况的,具体的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给大家详细解释。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遇到中介公司跑路房东有无权利要求租客搬离,需要看当初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属于租赁合同还是租赁委托代理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合同,由中介公司与租客签订转租合同,那么房东与中介公司属于租赁合同关系,而中介公司与租客是属于转租合同关系。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转租合同应当以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并且转租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收取租金跑路的话,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先解除原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离并收回房屋。而租客只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房东也可以与租客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委托代理合同,那么双方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由中介公司代表房东以房东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公司代表房东收取租金以及履行出租人的相关义务,中介公司收取房东一定金额的佣金或者代理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收取租客支付的租金后跑路,房东是无权要求租客搬离并收回房屋的。因为虽然是租客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但是该合同关系是属于中介公司代理房东签订的。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所以租赁合同的双方实际上是房东与租客,房东应当享有租赁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就算中介公司跑路,但租客仍然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而房东只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中介跑路房东是否有权让租客搬离的相关介绍,如果大家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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