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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吗

发布者:潘新兴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718人看过

信用卡如今早已融入我们的生活,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信用卡透支消费究竟是由持卡人单独偿还,还是由夫妻共同偿还?很多人搞不清楚,我们也经常收到这样的咨询。那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壹:《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贰: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

二是夫妻单方意思表示,但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在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要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

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一般是参考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

除此之外,还可以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以及负债金额的大小、与家庭收入匹配情况、负债的用途、债务发生期间夫妻关系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夫妻共同生活”的外延涵盖并大于“家庭日常生活”。

肆: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或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家庭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伍:信用卡债务的特点

办理信用卡一般不需要夫妻双方共签,加上很多人的信用卡是婚前办的,因此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配偶有多少信用卡使用额度,有多少信用卡债务。

信用卡透支消费,由持卡人签字或授权即可,除非是信用卡项下的贷款业务,需要面签的,才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共签,否则一般不会出现夫妻共签的情况。因此信用卡负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看信用卡的消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众多,信用卡套现十分便利,使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移动pos机,非常容易就能实现信用卡套现,而且有着用途类型十分丰富的消费账单,如果仅从信用卡的消费账单来认定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显得十分草率。因此在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将信用卡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使另一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举证责任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在夫妻之间分配,主要是看信用卡的消费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则另一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不是,那么应该由持卡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而在信用卡催收诉讼中,银行作为债权人,在信用卡的持卡人无力还款时,在没有共签的情况下,要想持卡人的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银行需要证明持卡人的透支消费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这个一般情况下银行也无法证明。

实践中,在没有共签的情况下,银行起诉夫妻双方的情况较少,毕竟办信用卡又不用夫妻双方签字,也不需要结婚证,而且很多人办信用卡的时候也没结婚,银行一般是直接起诉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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