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时,办案人员在提讯时和当事人讲“要判10年以上”。最终经过11个月的辩护,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在同案另一当事人判决7年的情况下,郭律师团队代理的当事人最终仅获刑一年。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郭律师团队代理的真实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做化名处理。本案案情相对简单,根据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总结如下:
A公司自成立后,以广告机投放、虚拟货币发行等为产品,向社会公开销售并承诺返本付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中,阿敏(判7年的另一当事人)任公司总经理,阿达(郭律师代理的当事人)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市场销售工作,本案涉及的约一半销售额均由阿达一人完成。
二、律师辩护过程——细节决定成败
郭律师团队系在侦查阶段(公安局)代理的案件。接手案件并分析案情后,第一时间告知阿达在办案人员提讯的时候,口头应明确表示认罪认罚的态度,但仍应坚持陈述的事实(从陈述的事实来看不构成犯罪)。此举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的锁定认罪认罚制度的从宽幅度(越早认罪认罚减少的刑期越多)。
案件到达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后,郭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复制了案卷,在详细查阅了所有在案证据后,郭律师发现证据虽然存在很多漏洞,但若办案机关强行审判依然有可能判下来,恰逢此时同一案件的另一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7年。于是,在和当事人商议后决定主动和检察官提认罪认罚,要求也不高3年以下的量刑建议就可以了,但却被检察官以“看不到认罪的态度”为由拒绝了。无奈,郭律师只能继续根据报案人的多次笔录间的描述冲突,提出了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成功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第一次)。
第一次补充侦查结束后,郭律师团队再次详细查阅补充的新证据后。又从新证据的来源、取证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补充意见,要求继续补充新证据。最终检察院第二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第二次补充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果然补充了大量的新证据,但绝大多数仍然存在来源的合法性问题。此时,郭律师便知道这个案件基本稳了。
不得不说,多次的无罪辩护意见,以及对证据细节的把握,还是在检察官心里留下的深刻的映像。以至案件到达法院后,检察官在开庭时临时提出愿意“认罪认罚”,并经过一番“精密的”量刑计算和“讨价还价”之后,最终检察官建议量刑1-1.5年,相较于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3年以下的诉求已经下降了太多。
Ps:以上量刑计算绝对合法合规,因为认罪认罚的时间节点追认到了最开始的侦查阶段,这就是为什么一上来就让当事人在笔录中表明认罪认罚态度的原因和作用。此外还认定了属于从犯的量刑情节。
最终,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基础上,又和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的情况下,仅判处有期徒刑1年。为什么没有判缓?因为当事人已经被羁押了近11个月,再有1个月左右就出来了。而如果判1缓2,那么当事人还要去社区矫正部门定期报道2年,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三、办案小结
细节决定成败,专业决定细节。这个案件整个办案用时超过了150个小时(有效工作计时);出具了16分法律文书;给办案人员提交了法律和案例的双重检索报告;开庭前准备了完善的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论意见、人物关系图等。
本案的成功一方面是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的问题或瑕疵,另一方面也离不开辩护律师为案件的付出。从小时费率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的用时已经超标了(亏本了),但医生总不能看着自己还有救的病人痛苦下去。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用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