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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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字讲洗钱!传统洗钱方式和面临的“挑战”有哪些?

发布者:郭志浩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6日|分类:暴力犯罪 |7人看过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一种将非法所得资金(例如贩毒、走私等犯罪行为获得的资金)转换为合法收入的过程,其目的是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使其看似合法。洗钱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其现代形式始于20世纪早期。最著名的早期案例是美国黑帮头目阿尔·卡彭(Al Capone),他通过毒品、武器与酒类走私活动获得大量“黑钱”,为了将资金漂白,使非法资金与犯罪活动之间的联系斩断,他想到一个法子——投资洗衣店。阿尔·卡彭投资了大大小小的洗衣店,这种洗衣店以不记名投币式洗衣作为主要经营方式。每天清晨醒来,阿尔·卡彭的洗衣店就收到“洗衣”获得的成千上万的硬币收入,无数“黑钱”通过换成硬币投到阿尔·卡彭的洗衣机来“漂白”换成合法收入,由此,洗钱一词便应运而生,它形象地描述了将“黑钱”漂白的过程。

一、洗钱的产生与常见方式

在了解洗钱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什么是正常的合法资金。一个公司员工,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同时也向国家纳税,最后纳税剩余由公司打到个人账户,这就是个人的合法劳动所得。一个公司老板,通过公司正常经营,获得利润,再通过公司的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取金钱,这也是合法所得。对于小额资金的日常消费,商户或者银行一般都不会有太多的审查,但是面对大额消费时,如果通过银行转账,根据银行的风控系统,常常会有资金来源的审查,上述的形式获得的合法收入在进行资金审查时常常会有合理的银行流水进行解释。

大多数诸如走私、贩毒、抢劫、绑架等类型的犯罪分子通过犯罪得来的资金后,进行买车、买房这种需要大额支出来置业时常常面临障碍,一方面直接通过诸如电信网络诈骗等一类犯罪活动获得的资金可能是分散的,需要进行归集才能存放在犯罪分子头目的个人账户中,短时间内的大量入账,不仅要面对银行对资金进行的审核还要面对警察对被害人损失的资金进行追查,所以直接使用这些钱对于犯罪分子来说风险是非常高的。另一方面,像毒品一类犯罪所得常常是现金,但是现金逐渐退出流通市场,我们日常消费、置业使用的常常是银行转账,去买房买车直接提着大量现金也会引起对方的怀疑,进而要求提供资金来源,使得挥霍犯罪所得困难重重。在直接挥霍犯罪所得变得难以为继时,洗钱就有了市场,将犯罪所得伪造成有合法来源的银行账户数字就有了必要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发展迎来了重大机遇,经济不断市场化,但也带来了一些发展乱象,违法犯罪时有发生,漂白犯罪所得的手段也在不断创新和升级。传统的洗钱方法主要依靠现金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漏洞,传统洗钱手段的效果在银行与洗钱者之间的博弈下,也在不断式微,而新兴的洗钱手法则更加多样化,更加难以追踪,但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洗钱是什么样的存在,以下将详细阐述几种主要的常见且有一定历史的洗钱方式及其运作原理。

1. 通过空壳公司进行洗钱

空壳公司(Shell Companies)是指所有自行注册或委托他人注册或向他人购买的、不以实际生产经营或不参加实际商业活动为目的,注册资本金很低或存在虚假出资的各类公司。这种公司可以是在国外(常见的有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具有“保密天堂”之称的国家或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离岸公司,也可以是在国内注册的国内公司。这些公司通常被用作洗钱的工具,因为它们可以隐藏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所有者。空壳公司在洗钱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用空壳公司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为非法或违法收入提供隐蔽的资金管道或通道;二是虚构空壳公司交易或投资,掩盖资金来往真相,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空壳公司洗钱一般要经历以下过程:

设立空壳公司:洗钱者通常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设立空壳公司,利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隐私保护法律来隐藏公司所有者的信息,同时开立公司银行账户用于,此外大部分国际银行都可以开设离岸公司账户,这在无形中给洗钱者带来了可乘之机。

进行虚假交易:这些空壳公司之间通过伪造合同,投资款等进行大量虚假交易,例如虚构的货物买卖或服务合同,伪造货物运输单据、销售单据,人为制造并不存在的虚假交易,产生资金实际参与经济活动运行的假象,此外还通过多层次的转账和跨国交易,让合法资金与非法资金产生混同,难以辨别,更难以追踪。

最终合法化:经过多次转账和伪装后,资金会被注入合法地开设的公司账户中,得以漂白的资金最终会以工资、补贴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再次发放到个人手中,成为看似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

近年来,许多著名的洗钱案件都涉及空壳公司。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件,远华走私集团建立了远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远华电子有限公司等实体企业,利用这些行业现金流量较大的特点,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在没有多少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将走私所得赃款加入其中,虚增营业额和利润,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缴纳各种税费和保险,使税后资金成为合法收入,最终隐瞒和转换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共计有17家公司,曾分别在7家厦门的商业银行设立55个账户,其中44个属于一般存款账户和辅助账户,11个属于基本存款。这些公司都是为远华走私集团洗钱而建立的空壳公司。

2. 通过合法赌场进行洗钱

赌场因其大量现金交易和高额赌注与“射幸”色彩,成为洗钱的理想场所。洗钱者通过将“黑钱”换成筹码进行赌博,然后兑换筹码或支票,进而换出合法资金。合法赌场洗钱一般要经历以下过程:

购买大量筹码:由于赌场一般不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核,而且用于兑换筹码的赌资常常是现金,所以洗钱者用非法所得现金一次性或者分散多人购买大量赌场筹码,筹码就是钱,在这一步,“黑钱”和筹码实现了断联。

伪装赌博活动:洗钱者的目的是在最低折损限度下,将更多的钱进行漂白。一种方式是在赌场内进行一些低风险的赌博活动,甚至只是参与赌场的一些娱乐项目,以保证筹码大部分仍然能够保留。另一种方式是,洗钱者将筹码在赌场进行购物,买些名表、珍贵首饰等,然后将这些名表、珍贵首饰在赌场典当行换取现金,以此来模仿真正的赌徒行为。在这里进行这些活动很关键的一点是,赌场大多数比较注重私密性,上面所述两种行为可以在相对保密的情况下完成。通过这一步,“黑钱”通过筹码的方式进行了合法的赌博活动。

兑换合法资金:最后,洗钱者将貌似通过赌博活动留存的剩余筹码兑换成支票,通过银行存取支票的方式,给银行制造支票来自赌博活动的错觉,进而将资金银行卡里的数字变成一笔合法收入。

在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赌场是合法的博彩业,因其规模化的合法博彩环境,成为洗钱者追捧的圣地。洗钱者利用VIP赌厅和博彩中介,将巨额非法资金漂白为合法赌赢收入,再通过银行系统转移至自己的银行账户。

3. 通过高价值商品交易进行洗钱

高价值商品(如艺术品和古董)的交易也是一种常见的洗钱手段。由于这些商品的价值评估主观性强、变现能力强且交易频繁,因而成为一种硬通货,洗钱者可以利用虚构交易和高价回购来掩盖非法资金。通过高价值商品交易进行洗钱一般要经历以下过程:

购买或伪造高价值商品:洗钱者在利用高价值商品进行洗钱之前,通常要掌握一些高价值商品,这些高价值商品要么用非法资金进行购买,要么通过找人伪造一些不那么出名的古董或者艺术品,由于艺术品、古董等交易市场较为隐秘,一般难以对其交易记录进行追踪。

炒高价格:通常幕后洗钱者通过控制幕前傀儡通过利用国际拍卖行进行跨国多次交易、虚假买卖来炒高艺术品、古董等的价格,使得该艺术品、古董价值不断升级的线索变得难以调查。频繁地买卖会给艺术品、古董等制造一定的热度,通过热度的不断升级,艺术品、古董的价格也越来越高,此时该艺术品、古董就成了一个硬通货,随时可以兑换现金,也具备了兑换现金的合法“外观”。

高价回购:在艺术品、古董价格达到可以把“黑钱”大量漂白的时候,幕后洗钱者便来到台前,通过委托欲变现货币当地的拍卖行等机构进行拍卖,然后由洗钱者来安排购买者并向其提供自己尚未漂白的“黑钱”作为购买资金,通过“左手倒右手”的方式,将这一笔黑钱漂白,最后看似合理合法地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纽约的艺术品市场经常被用于洗钱活动。由于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复杂且市场不透明,洗钱者可以轻松通过高价拍卖和私人交易掩盖非法资金。例如,某些知名画廊和拍卖行曾被指控协助洗钱活动,通过夸大艺术品价值和虚假交易记录进行操作。

4. 通过房地产行业进行洗钱

房地产行业此前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顶梁柱”,房地产上下游集聚了两千多个产业,对经济拉动作用巨大,因此房地产行业也一直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而且房地产行业涉及大量资金且记录复杂,洗钱者可以利用这一点将非法资金合法化。通过房地产行业进行洗钱一般有以下手段:

建材消费:房地产的建材消费一般都是以现金交易为主,洗钱者可以作为包工头的角色包办建材消费,可以将通过各个渠道得来的“黑钱”现金投入到这个过程中,分散为多笔支付给卖家以及司机,通过从房地产公司账面支出合法资金进入自己账户。

虚假买卖:通过与房地产商进行合作,用“黑钱”现金进行买房(房地产商在实际建造房屋过程中也有很多现金的使用),不通过银行参与买房过程,将“黑钱”与犯罪行为断联,再择机出售房产,将漂白的合法资金流入到自己的账户中。

租赁收入:将房产出租并收取租金,以合法的租赁收入掩盖非法资金。

跨国投资: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将资金转移并漂白。

伦敦、纽约和温哥华等大城市的高端房地产市场,常被用于洗钱活动。洗钱者通过复杂的跨国公司结构和信托基金进行操作,使执法部门难以追踪资金来源。例如,2016年的“巴拿马文件”泄露,揭示了全球许多富豪和政要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大规模的房地产投资和洗钱活动。

5. 通过拍电影进行洗钱

美国电影的兴起与发展,离不开意大利黑手党的黑钱助推,香港电影在20世纪50到70年代,常常是由当时的帮会去进行投资的,可见洗钱伴随着电影业的发展。拍摄一部电影,通常需要非常雄厚的资金,耗费非常多的人力物力,才有可能使一部电影成为传世经典,因此电影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天然就适合进行洗钱。一般来说,通过电影洗钱要经历以下过程:

预热电影做大声势:投资方会选一些名气比较高,而且易于控制的导演、编剧、演员,这样可以让影片的投资成本拉到非常高,然后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例如演员明面上合同可能有1个亿,但实际上演员要通过返点的形式返还给需要洗钱的投资人,对于演员来说,虽然有很大的税务风险,但是出名和赚钱的诱惑可能会让他们忽视这种风险。

虚假提高电影拍摄成本:通过提高电影拍摄成本,例如购买奢侈品、古董、字画作为电影的道具,将其摊派在影片的制作成本之中,后期电影拍摄完成,这些道具就由投资方自行处置。

构建高价值的损毁现场:投资方与导演合谋,虚假增加电影中的一次性成本的投入。比如制作一个爆炸现场,本身场地的布置仅仅需要几十万到一百多万,但是为了洗钱,通常会用自己投资的另一个公司作为爆炸现场的布置公司,公司布置在该部电影中报价报一两千万,然后现场搭建完之后进行爆破,现场布置也难以留存,事后更是难以查证这次爆炸现场的布置究竟花了多少钱。通过这样一次运作,黑钱就被漂白,进入了洗钱者的口袋。

票房运作:在电影院发布电影,通过与各地院线进行合作虚假制造票房,安排专人批量购票,制造财报上电影火爆的假象,但实际上影院空无一人的方式,来提高电影的账面收益,通过账面收益使需要洗钱的投资人获得漂白的资金。

2006年,大毒枭李贤欢一度开设了五间制毒工厂,但他明面上是一家影视公司的老板,以投资影视剧赚钱,电视剧在拍摄放映的过程中,鲜少有人关注电视剧的投资方、投资资金是否合法,所以李贤欢是利用这一点,把制毒贩毒的资金投入影视剧,然后将自己的黑钱漂白。

广电总局官员某官员曾说:“近两年,我国每年都有百多部烂片不能上院线,原因之一恐怕是有不少人拍片是为了洗钱。”实际上,影视圈洗钱之所以如此盛行,主要是因为影视行业看起来制作成本高,动辄几亿,而且制作电影支出账目繁多,多为一次性消费,难以查证,更重要的是,我国这方面法律尚未健全,所以影视圈洗钱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

二、传统洗钱面临的挑战

实际上,一个传统的洗钱过程往往要经历三个阶段:分别是处置、离析和归并。首先,在处置阶段,犯罪分子将犯罪收益处理为其他易于掌握和看起来不是特别可疑的形式进行保管。如走私大量的货币现金、将赃款转作金融机构存款以便与合法存款混同、分散存款或进行商业交易等。经过处置阶段后,不法分子的非法收益进行了初步的加工和处理,为下面步骤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成为整个洗钱活动的基础。其次,在离析阶段,不法分子利用种种手段将非法收益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来回划转,采取多种形式使非法收益披上合法外衣,模糊非法收益同犯罪收入之间的关系。

比如,通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黄金市场、汽车市场甚至街头零售业,制造出复杂的交易层次,多次转移或多次交易,甚至采取匿名交易,刻意蒙蔽或规避审计,将非法的资金与其来源之间的联系人为地割断。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掩饰、隐瞒非法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之披上合法的外衣。最后,在归并阶段,不法分子把经过离析后、一般人难以觉察其非法性质和来源的财产以合法财产的名义转移到与犯罪集团或犯罪分子无明显联系的合法机构或个人的名下,投放到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去。这样,犯罪分子就可以自由支配清洗后的收益,进行挥霍、享受,甚至实施新的犯罪。

尽管洗钱手段多样且复杂,最终也能把“黑钱”漂白,但传统洗钱方式仍然面临诸多难点和挑战。

1. 现金使用率降低

违法活动常常伴随着大量现金收益,而将大量现金合法化是洗钱过程中最具挑战性的部分。在如今,现金交易经常会被认为是高风险行为,商户面对大额现金交易时,通常会有相应的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交易也有严格的审查和报告制度,例如美国的《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中要求对于超过1万美元的大额现金交易,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报告。因此,在全球反洗钱背景下,洗钱者大量现金想漂白并非易事,这要求他们必须设计复杂的交易结构和伪装手段以规避监管。

2. 反洗钱全球合作

以往洗钱活动通常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法律和执法差异,使得追踪跨国洗钱活动变得异常复杂。因此常常出现一个现象是,诸如受贿资金这些“黑钱”在国际上不同账户间游走一圈,回国立马就变成了“合法收入”,现在通过反洗钱全球合作,进行跨国公司股权穿透和离岸账户的资金审查变得更加容易,通过跨国公司和离岸账户进行洗钱也变得越来越难。

3. 金融监管升级

随着全球反洗钱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金融业的广泛运用,金融机构通过自身的风控系统,监控可疑交易变得越来越容易。洗钱者不得不使用更多创新手段,以规避金融系统的监管和执法部门的追查。

4.洗钱网络的臃肿与低效

上述描述的洗钱方式中很多都要求建立庞大的洗钱网络,明确上游、下游,参与人数众多,每一环节出错的空间都很小,然而由于参与人数变多,洗钱不确定性就变高,从而使得洗钱网络控制变得低效,此外,参与洗钱的每一环节都可以抽走一部分利润,因此会出现洗了一圈,钱虽然漂白了,但仅仅剩下一半的合法资金的窘境。

犯罪者的大额消费需求客观存在,洗钱活动也无时不在展开,然而这些传统方式洗钱的痛点也在一直困扰着洗钱者,但是伴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出现,上述洗钱的困境便“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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