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冻结了,去解冻没证据?别怕,给你做套玩游戏的材料,包解冻。”
“网赌、跑分通通都可以,包解冻,不解不要钱,可以解冻了再结账。”
“你就按我说的和警察讲,没问题的。”
“到了现场要按我教你的话术说,包教包会包解冻。”
“记得,打死不能认自己是网赌、跑分的。”
以上内容来自于一个黑产从业者和冻友的对话。本文将带你了解一个“暴利”的黑色产业链。
谨记:实话实说、据实准备材料也可解冻。切勿贪图便利,下文曝光的并不是捷径,而更大的刑事风险。
引言
银行卡被冻结,当很多冻友还在吭哧吭哧的准备材料解释银行流水的时候,当很多人还在为准备不齐公安机关索要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时候。已经有一波人通过提前准备好的一套“游戏装备买卖”资料(大多都是P图或者利用第三方游戏账号的截图),成功解冻了。
这是真的吗?当然是真的。以往就有这种操作手法了,只不过之前这种方式还比较少见,为了不让更多的人去模仿,郭律师一直没有写。但直到有一位冻友因此涉嫌犯罪后找到了郭律师后,郭律师决定还是要披露出来。
这种说法合理吗?必须“合理”啊。玩个游戏,一把屠龙刀卖个10万块,不是很正常嘛。什么,往来流水多?游戏币倒买倒卖的,当个游戏商人,也是很合理的啊。
这样做可以解冻吗?废话,如果不能解冻,还能叫产业链吗?黑产也是产好吧,只要是产业都是要创造价值的。所以说这种做法,确实会有一定的概率可以解冻,当然也并非100%能够解冻。
这样做有风险吗?当然是有的。不然也不会有人因此获刑了。那么这种伪造材料的行为具体涉嫌哪些违法犯罪?
一、准备假材料去解冻会涉嫌“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读法条,我们把握几点构成要件:1.证人;2.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3.故意作虚假证明;4.隐匿罪证。也就是说,相关人员一旦同时具备了这四点,就构成伪证罪了。
首先,是关于证人身份的认定。一般情况下,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的,都是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的。而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冻结的人员无非就是两个身份:一个是犯罪嫌疑人,另一个是证人。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因主体问题不会涉及伪证罪,不过相信绝大多数冻友都不会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大概率也不会为了解冻卡而“自投罗网”了。除此之外,如果公安机关要求冻友做笔录的,大多也都是《证人询问笔录》,做过笔录的可以举个手。
第二,是关于“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认定。针对这一点的认定,可能有人会说不论犯罪嫌疑人不论是以什么原因把钱转给冻友的,流水都是客观存在的,涉案金额的认定都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如果换个角度来看,冻友卡里大多收到的都是二级三级甚至更多级的涉案资金(如果是一级卡,伪造材料也对不上号),而洗钱、跑分的犯罪嫌疑人们,如果提供的是真实的证据,那么很有可能这个证据就是认定上游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证据。也必然会成为“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证据。
第三,是关于主观方面故意作虚假证明的认定。这一点太容易了,只有确定了材料是假的,就必然是存在主观故意的。总不可能梦游弄了一套假材料吧。至于怎么判断材料的真假,也不难,办案的民警只需要多问几个问题就可以了,比如:你把游戏账号打开我看看?你把聊天记录打开我看看?你这个游戏有什么玩法、有什么地图、有什么道具等等,你都这么大额频繁的交易游戏道具了,肯定玩的很6啊,说一说吧?有点紧张答不上来?不要紧,打开手机或电脑下载一个现场看看就好了。所以说,只要办案的民警多问几个问题,谎言总会不攻自破,这也是解冻小分队为什么一直和大家强调实话实说的重要性。
最后,是关于隐匿罪证的认定。这一点可以参考第二点的内容。都已经“帮助”上游脱罪了,还不是隐匿罪证吗?除非提交的“假材料”被当场识破,不然客观上就已经做到帮助他人隐匿罪证了。而一旦被当场识破,准备这些“假材料”的意义又何在呢?
二、黑产从业者,帮助他人准备假材料去解冻也会涉嫌“伪证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首先,伪证罪比较容易理解。使用假材料的冻友都已经涉嫌伪证罪了,帮助准备假材料的当然也属于共同犯罪。
其次,再来看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助掩饰、隐瞒赃款的过程很容易理解就不多谈了,这里有个核心就是明知的认定问题。如果黑产从业者们明知涉案人员是在跑分、网赌,那么就可以直接认定明知了。这也是为什么解冻小分队从来不接跑分案件的原因,跑分案件立案标准很低很容易就涉嫌帮信罪了。而网赌类的案件立案标准则无明确规定,并且解冻小分队在接受代理的时候,也都是据实准备,不存在掩饰、隐瞒的问题。
此外,在司法实务中,这里的明知在认定的时候是包含“应知”的。在解冻类的案件中,银行卡之所以被冻结,本就是因为相关资金或人员涉嫌刑事案件导致的,因此在帮助冻卡人员解冻的时候还伪造证据的,应当知道被冻资金有可能就是犯罪所得,至少是涉及到上游的违法所得的。因此,不论是从明知的角度,还是应知的角度。帮助他人准备虚假材料用于解冻,都极有可能被认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结语——无奈的恶性循环
分析了使用“假材料”以及帮助他人准备“假材料”的法律风险之后,郭律师不禁想到了两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一个令人无奈,另一个令人惋惜。
●(一)为什么有人愿意帮他人准备假材料?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就会挺而走险。”比起资本家们还要投入巨额的本金来博取100%的利润。这条黑产的从业者们,利润可就不能用百分比来形容了,因为P图的成本已经无限接近于零了。而利润则是可以高达冻结金额的30-60%(最低的也有10-20%),没错你没有听错。在解冻小分队的律师每个案子吭哧吭哧跑到现场处理也就几万块律师费,还要交税的情况下。黑产P图师们,随便P几张图、打几个语音遥控一下,就可以获取很多人一年都赚不到的利润。
此外,黑产从业者们,为什么特别喜欢哪些跑分、网赌的客户?因为这些客户即使被骗了都不敢报案啊。而且人家还是“货到付款”,卡都解了,最多也就不付钱,还有谁会再去找“P图大师”“遥控大师”们的事儿呢?于是,一小部分冻友在被骗后,反而也加入了“P图大师”“遥控大师”的队伍,近墨者黑。
成本极低收益极高,没人找事儿也很难被公安机关监管到,即使有办案民警发现了,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大多也就批评几句了事。这简直就是天时地利人和,于是这条黑色的产业链就这样越做越大。而像解冻小分队这种正规的律师团队,反而被迫放弃了部分市场和客户,劣币驱逐良币,恶性循环下去便宜的只能是黑产,无奈!
●(二)无知的冻友,反而扩大了风险,失去了正常处理的机会
很多冻友往往都是在无意之中,收到了涉案的赃款而导致冻结的。对于解冻这类的事情,往往也很难从办案民警那里得到什么太有用的信息。加之身边律师大多也不懂银行卡冻结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就会选择在网上寻找相关信息。这个时候,往往有两个选择放在冻友的面前:1.付上万元律师费请律师,解冻率还不能保证(即使解冻小分队的历史案件解冻率目前已经达到95%,仍然不会对未来案件做结果承诺,因为《律师法》不允许啊。);2.找个“P图大师”“遥控大师”,不论成功与否,人家解冻后才付费啊。
在这两个选择面前,很多冻友就会选择后者。但这样一来,不仅扩大了自身的刑事风险,还因为伪造了材料,丧失了再次与公安机关解释的机会(毕竟很多人提交了假材料还没有解冻的话,大概率也不敢再提交其他材料了,这不不打自招了么)。
当然,也还有一部分冻友,则是因为确实没有证据,而办案民警又必须要求提供,于是就选择了铤而走险。不过,不论是证据不全,还是没有证据,解冻小分队都有着成功解冻的案例,因为需要证明资金有问题的人是公权力机关啊!总不能应为无法自证清白,就一直冻着银行卡影响正常生活吧!所以,放弃真正的法律途径,选择使用假材料的,无论如何都着实令人惋惜!
最后,可能有人会说正规律师也后付费不就行了,大哥,我们不是没有尝试过,但截至目前解冻完就赖账的客户加起来律师费也欠了上百万了。律师再去起诉客户?有这功夫不如多读读书了。没错,正是因为知道诉讼的成本和执行的风险,所以律师才是最不喜欢打官司的!很多金额不大的案件劝当事人不要折腾了的律师,才是真的是对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