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资金出入境的法律风险。郭律师团队整理了覆盖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贸易、内保外贷、境外投资等26种资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风险研究。接下来我们将从:一般过程及成本、优缺点、常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四个部分为大家详细的分析各类资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三种:贸易对敲
1、一般过程及成本
这种方式下,境内公司通过与境外公司进行虚假贸易的方式,向境外公司下订单并支付预付定金或开具信用证。在支付定金后,境内公司故意违约,然后境外公司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以此来将资金转移到境外。此类操作的成本主要包括预付款或信用证的费用、可能产生的违约赔偿费用以及各种交易税费。
2、优缺点
优点:贸易对敲的优点是能够快速将资金转移至境外,有助于企业进行国际化操作和全球资金的配置。
缺点:涉及虚假交易,存在极高法律风险。
3、常规法律风险
利用留存境外利润的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骗购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风险:贸易对敲过程中,境内公司通过与境外公司进行虚假贸易,以骗购外汇或进行非法买卖外汇。这种行为涉及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其他手段欺骗外汇指定银行,目的是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如果被发现或举报,企业将面临刑事定罪处罚和刑事责任。
(2)外汇管理违规风险:贸易对敲涉及境内和境外的外汇交易。境内企业在进行外汇收支时,必须具备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并遵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如果企业使用虚假的交易单证、不符合规定的支付方式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进行资金转移,可能面临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3)涉及虚假交易和违约风险:贸易对敲过程中,境内公司以虚假交易为手段,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然后故意违约。这涉及违约行为,可能导致违约赔偿费用和合同纠纷。此外,境外公司也可能参与欺诈行为,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境外。
4、刑事法律风险
可能导致的刑事风险如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这种资金跨境转移的行为背后隐藏的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那么境内公司通过虚假交易和故意违约的方式,试图掩饰、隐瞒这种犯罪所得,就可能涉及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洗钱罪:贸易对敲可以是一种洗钱的手段,特别是当这些资金是来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活动时。如果境内公司用这种方式掩饰、隐瞒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就可能构成洗钱罪。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这种贸易对敲的方式涉及到信息网络,比如使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电子邮件沟通等,且明知对方利用这些技术实施犯罪(比如金融诈骗),那么境内公司可能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4)非法经营罪:从非法经营罪的角度来看,如果贸易对敲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例如大规模、频繁地进行虚假交易,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5、法律条文引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2.《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