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5年,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某贸易公司向某建筑公司提供材料,用于建设项目。2018年,双方进行结算,确认某建筑公司欠付某贸易公司材料款400余万元,因某建筑公司无力支付材料款,双方签订以房抵款协议,后因房屋涉及法院查封,无法过户,某贸易公司不能取得抵顶房屋所有权。2019年,某建筑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减资,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某贸易公司以某建筑公司进行减资时未出面通知债权人为由,向法院起诉某建筑公司及减资股东,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材料款400余万元,并要求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某建筑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材料款400余万元,并判决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某建筑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通过沟通,细致全面了解案情,承办律师通过调取某建筑公司内档资料、房屋被查封资料、采购合同、结算单据、以房抵款协议等,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诉讼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某建筑公司减资时未书面通知债权人,也没有提供相应担保,减资行为存在瑕疵,减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某建筑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涉及法律问题比较专业复杂,需要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法律适用,制定诉讼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褚衍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