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译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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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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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拖延支付房租,出租人有权要求支付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者:董译中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112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原告将商铺租赁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房租,且拒不搬离。原告不得已委托董律师介入处理。董律师介入后,应原告要求向被告发送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并提起诉讼,诉讼中敦促被告配合腾房,并支付拖欠房租、违约金、房屋使用费等。

2、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采纳董译中律师的意见,使原告顺利收回房屋,并获得了相应赔偿。

3、董律点评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协议履行。被告拖欠租金,系违约。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告知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XX月XX日解除,原告请求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腾房,合同解除后,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腾房,被告应当配合,否则需承担该期间内的房屋使用费。

被告作为承租人及房屋使用人,应当支付合同期限内的房屋租金,并支付合同确认解除之日后的房屋使用费。被告迟延支付租金确已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4、董律建议

受疫情影响,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激增,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马上提起诉讼,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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