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俊英律师
文俊英律师
山西-晋中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XX公司与介休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文俊英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2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公司与介休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晋07民终字24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XX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A,女,汉族,1962年9月18日生,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A,山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介休XX公司,
住所地介休市,
法定代理人A,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A,山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山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XX公司与上诉人介休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介休市人民法院(2014)介商初字第5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介休市人民法院(2014)介商初字第54-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介休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周 钢
审判员 A
审判员 B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C
文俊英律师,现为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晋中
  • 执业单位: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7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行政诉讼、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