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香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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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离婚交通事故行政诉讼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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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诊治致患者小肠切除1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发布者:武香秀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医疗纠纷 |15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告,男性,30岁,外伤后腹痛1小时入院,急诊科行彩超检查后未发现异常,但患者腹痛加重收住普外科,核磁共振考虑肠穿孔。因延误诊治致患者小肠坏死切除近1米。纠纷发生后,当地医调委介入调解,经专家论证医方存在诊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告不同意调解诉诸法院。第一家鉴定机构也认为医方责任不大,退案,又重新委托,后经鉴定院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小肠切除1米构成九级伤残。一审法院按照30%责任比例和九级伤残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共计22万多元。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改判按照40%赔偿

     律师点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均为医学专业的问题,患方及家属通常是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容易主观认定为诊疗错误导致的损害,本案中原告家属期望值很高,但多次鉴定均认为外伤的因素更大。

     律师意见:诊疗行为本身是具有一定风险的,预后与自身疾病或损伤有很大关系,所以患者受到损害后维权也要有合理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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