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剑明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95912818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杨某诉海与德化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许剑明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4日 5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本案系因苹果公司IOS账号产生的纠纷,原告向被告购买IOS开发者账号,从证据显示原告在购买账号前并未明确告知是要购买哪种类型的账号,但其在确认购买账号类型时,被告明确将账号的详细情况交由原告确认。购买账号后,原告才告知被告其错买了账号,要求退款,被告在聊天记录中体现了其对于账号类型的分类也并不是很懂,同意协商处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协商无果,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根据行业惯例,类似账号一经购买便无法退还,被告若同意了原告的退款要求,其之后的生意安定性将受到破坏,交易规则将无从谈起,故该案件的胜败将直接关系被告之后的生意兴衰。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仔细阅读卷宗材料,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被告将账号的详细情况交由原告确认,原告多次确认后才作出了购买的决定。故代理人首先认为合同成立的结论,但本案有争议的地方在于,1、账号是否能够买卖?2、买卖账号的行为是否合法、行为是否有效?针对该争议,原告认为账号不能买卖,理由是苹果公司有规定不能买卖。同时认为,双方买卖行为无效,换言称法律用语是合同无效,理由是被告的营业执照没有规定该项经营范围。针对前述两个问题,本人一一进行驳斥:1、能否买卖的依据应该是法律,行政法规等,而不是苹果公司的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本案买卖不违反法律的任何一条规定,故可以买卖;2、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的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而不是营业执照的登记范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显然,本案的合同不可能因为工商登记归于无效的。庭审结束以后,原告撤回了其起诉。本案中,被告之所以能够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原因在于,原告对于合同法理论比较缺乏且被告多次将合同的标交由原告确认,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要求退款缺乏法律依据。

通过本案,律师建议: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或者达成买卖行为的时候,一定要确保合同的标的、价格、性质已经确认,最好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发生纠纷时,可能会造成较大的麻烦。


许剑明律师 已认证
  • 18959128181
  •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2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89.7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985分 (优于92.1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6.24%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剑明律师IP属地:福建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7103 昨日访问量:1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