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郑州市出台限购政策,外地户口限制购房。2016年12月,外地户口的徐某与陈某在某房屋中介的撮合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徐某购买陈某位于郑州市某区的房屋一套,合同对房屋坐落、面积、价款、付款时间、方式等均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徐某支付了陈某定金10万元,其后中介公司通知要求陈某协助网签时,陈某以房子卖出后孩子户口迁走不能上学为由,拒绝配合办理网签。经过多次沟通,陈某均不愿意配合办理网签,要求其退还定金时,其也以没钱为由拒绝退款。考虑到合同不能继续进行,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合同,并且要求陈某双倍返还定金。
法庭审理过程中,陈某提出徐某受限购政策影响,不符合购房条件,双方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故不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政府限购政策非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双方明知存在限购政策的情况下仍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合同。故判决陈某双倍返还徐某定金。
判决作出后,陈某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也未主动履行退款义务,后案件经过执行程序,徐某的定金得以双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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