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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发布者:杨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137人看过

在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点,主要是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核心进行考量和决策。

法院将会全面审视原被告双方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等,同时也要兼顾到未成年人的年龄、意愿、身体健康以及心理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从而确定最为适宜的抚养人选。

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交由母亲进行抚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则要依据对子女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将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且有权行使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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