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杨柳律师
执业资质:1441420**********
执业机构:广东穗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杨柳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7日|分类:人身损害 |246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