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金融证券期货交易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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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贩卖毒品罪只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得较好辩护效果

发布者:陆青青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4日|分类:毒品犯罪 |42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何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吸毒,现场抓住7人,以及大量毒品及吸食工具,公安机关现场锁定证据,并当场称量,何某数罪并罚建议量刑8年以上。我在审判阶段才接触到案件,开庭前三天才被委托作为辩护律师。家属没有抓住最有利的辩护机会,造成案件非常不利的局面,连阅卷、会见时间都没有留够。在最后的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找到了有利的辩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办案警察出庭作证,并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破坏掉了控方的证据链,无法形成证据链的闭合。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最终无法认定贩毒情节,只认定了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判决14个月,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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