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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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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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之票据承兑注意事项

发布者:刘梦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7日|分类:金融证券 |6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概要

        贵州XX贸易有限公司因支付货款的需要向贵阳XX银行申请贷款,依约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后,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2200万元,授信种类为开立承兑汇票,差额部分额度为1100万元,使用方式为循环使用,授信期限2年,并且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垫款,垫款自发生之日起转化为逾期贷款,贵阳XX银行有权按垫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利息。

        授信有效期内,贵州XX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承兑22张承兑汇票,共计2200万元,贵阳XX银行依约向其开具承兑汇票并为其兑付。承兑汇票到期后,贵州XX贸易有限公司却未依约将差额部分存入指定账户,故贵阳XX银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贵阳XX银行要求贵州XX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垫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并且判决贵阳XX银行对本案抵押物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刘律师点评 

      承兑汇票案件中须注意托收凭证。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联;第二联贷方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借方凭证联;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付款单位的收账通知联;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通知。托收凭证上的托收凭据名称就是票据号。一般有托收凭证才能证明承兑汇票确已承兑。

3、刘律师建议

      (1)承兑申请、票据号、托收凭证须一一对应。

      (2)抵押权优先,为防止执行中首封(首次查封)与抵押权优先的争议,建议在生效裁判文书中予以明确。

       (3)对普通人来说,切莫随意在担保书或担保字样的文件上签字,否则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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