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诚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如何履行协议?

发布者:沈诚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44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