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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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范本及书写指导!

发布者:刘凡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12475人看过


自书遗嘱格式


   嘱

立遗嘱人: ②

我因    ③       ,特立此遗嘱,对      ④        作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我的以上意愿由    ⑥    负责监督执行。

本遗嘱是我的   ⑦   唯一意愿,望亲友们尊重我的安排,不要产生矛盾。

立遗嘱人:     ⑧   

 月  日⑨

【填写说明】

一、首部

①处写明标题“遗嘱”,清楚的表明自己立下遗嘱的意思表示。

二、正文

②处写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③处写立遗嘱的原因,就是为什么立此遗嘱。这是遗嘱的前言,用几句概括性的语言叙明立遗嘱的宗旨即可。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有:“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深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子女较多,遗产散存各地,为妥善安排继承事宜”;“因生前受好友(或邻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意”等。一定根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书写,必须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

④ 处写明立遗嘱安排的主要事项,如:“对我的遗产继承事宜”或者“对我的后事处理以及遗产继承事宜”等。

⑤ 处写遗嘱事项.就是立遗嘱人对处理遗产或(和)其他事务的具体意见。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和中心内容,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如系处理遗产,应将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及由谁继承(或遗赠给谁)等写明,可以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顺序写,也可以按遗产项目顺序写,可以分条写,也可以不分条写明处理其他事务,如丧葬事宜、遗体处置、生前未完之事承接、死后所欠债务由谁偿还等,应将与有关的事项一一写明。如附有条件,应将条件逐项写明。

⑥ 处写明第四部分写结束语。主要是写明遗嘱份数、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也可以写立遗嘱人对家属、子女的希望和要求等。如果有安排遗嘱执行人的,可以在此处写明。

⑦ 处写明是否在立下本遗嘱前还有其他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如果在立下本遗嘱前还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应当对本遗嘱进行公证,以变更之前的公证遗嘱。

三、尾部

⑧、⑨处,上述四部分内容写完后,下面由立遗嘱人签名盖章。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然后再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内注明。

四、自行书写遗嘱的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每个字都自己写打印机(民法典另外规定了打印遗嘱,形式要求不一样),不得别人代写否则无效。

2书写后要签名,按手印。没有签名的无效。

3务必要注明年月日,千万不能空缺。因为日期是判断遗嘱真伪的重要依据之一,包括立遗嘱人当时的神志状况。没有写明日期的无效。

4如果遗嘱较长,一张纸不下,一定要每一面都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日期。

5遗嘱内容最好不要有涂抹,如果有写错最好重新写一张。实在不行一定要涂抹的,也要在涂抹删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年月日。

6、尽可能的使用碳素墨水等性质稳定的墨水,以及不易腐烂变质的纸来书写遗嘱,以利于遗嘱的保管。

7、如果没有书写能力的,应按照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办理。

内容要求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神志清楚。

建议老年朋友(比如70周岁以上的)在订立自书遗嘱前,尽可能前往当地有资质的医院(比如市级以上医院)心理科就诊,由其出具就诊人精神健康良好等能够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比如,立遗嘱人有配偶,房产有配偶的份额,那么遗嘱的内容不能是处分房产的全部份额,而应当表述为“房产中属于本人的全部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比如,“我个人的房产在我去世之后由我的儿子继承,但是前提是必须和我的儿媳妇离婚”,这样的遗嘱无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子女在婚内继承取得的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写明,遗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点很重要,避免子女的配偶因为遗产问题发生争议。

2、为了加强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可以对自书遗嘱设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长期保存。

3、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择。如果选择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那么法律上并不是遗嘱,而是遗赠。

遗赠的法律效力和遗嘱继承不一样,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如果遗嘱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容易在继承过程中出现问题。《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无效。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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