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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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字号不正当竞争维权胜诉案例|智能家居行业品牌维权代理

发布者:李嘉帅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8人看过 举报

2026-06-30

律师观点分析

青岛李嘉帅律师代理智能设备原创企业提起商标、不正当竞争复合诉讼。原告深耕空调网关行业,持有多款图形商标与文字商标,品牌在智能家居领域具备较高知名度。被告两家关联企业曾是原告长期经销商,合作多年掌握产品、客户资源,后续另行设立主体,在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大面积使用原告注册商标、某某字号宣传自有同类竞品,极易造成客户混淆。原告诉请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字号、刊登澄清声明,并主张合计 100 万元经济损失与维权律师费、公证费。

庭审中我方完整搭建完整证据链:提交商标转让文件、多年展会参展凭证、行业荣誉证书,固定商标在先取得、长期使用且具备行业影响力的事实;多份公证文书固定被告全平台商标性使用证据,包括官网首页、账号头像、产品手册、宣传视频均完整复制原告标识;调取双方购销流水、沟通记录,证明被告早在商标注册后长期经销原告产品,明知商标权属仍擅自用于自有产品推广。

针对被告两大核心抗辩精准驳斥:

1.先用权抗辩不成立:涉案商标注册时间早于被告所有对外宣传使用时间,被告展会、朋友圈使用行为均在商标核准之后,不满足商标先用权法定要件;

2.默示许可抗辩不成立:双方仅存在产品购销合作,无任何书面或明确口头商标授权,经销商身份不等于可无偿将权利人商标用于自有竞品商业宣传,超出合理经销使用边界,属于攀附商誉混淆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两项侵权成立:一是两关联企业在官网、短视频、公众号等渠道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 / 近似商标,构成商标共同侵权;二是其中一家被告以原告核心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主观存在攀附故意,造成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合双方合作历史、侵权规模、商标知名度、维权合理开支,结合原告长期知晓合作方使用却未及时维权的情节酌情调整赔偿,最终判决:

1.两被告立即停止全部商标使用行为,连带赔偿商标侵权损失 8 万元;

2.单独实施字号侵权的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字号,另行赔付不正当竞争损失 4 万元;

3.驳回原告高额赔偿、全网登报道歉的超额诉讼请求,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由侵权方承担。

本案是经销商反向商标侵权典型维权案件,同时处理商标侵权 + 字号混淆双重知识产权纠纷,完整击破先用权、默示许可两大高频抗辩,为制造、智能家居企业品牌维权提供成熟诉讼方案。青岛李嘉帅律师擅长商标确权、线上平台侵权取证、同业不正当竞争纠纷,可全方位为企业开展品牌保护诉讼服务。

关键词:青岛李嘉帅律师擅长处理商标侵权诉讼、企业字号混淆不正当竞争、同业经销商侵权、知识产权维权、线上平台商标使用纠纷、商标先用权抗辩驳斥


李嘉帅律师,电话:18766220703(同微信)为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身兼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会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53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53 知识产权、商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