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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师的大梦想

作者:江沙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6次举报


  • 一件小小的的故意伤害案




2017年7月10日,我的搭档王老板接到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是他的一亲戚某某,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了。案子初步审查下来属于案情简单的一类,犯罪事实基本没有争议。初次做刑事案件的我觉得这种小案子没有“大有作为”的希望,顿时感到无趣。


王老板说刑事案件很有趣,仔细挖掘会有收获。我也不是不信,毕竟他算是我们律所年轻律师中做刑案的老师傅了,只是我睁大眼睛望着从检察院带回来的两大本案件材料,确实觉得案子就是这么个样子,再怎么研究也不会找出一朵花来,只要跟着刑案的道道(程序)走就成,没什么心思可花(故事的发展当然是事实证明我错了,好吧,错了一半)。


在检察院曲折的阅完卷之后便马不停蹄的赶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能在案件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见到本人并了解事件的发生过程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有及时形成办案思路、对策以及安抚人心的双重功能。


会见并不是简单的聊天,某某被关押起来,自然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一副生人勿近的模样。当他被所警带进会见室的时候,我明显看到他疑惑的神情。如果这种不信任的感觉一直延续,对我们的询问当然不会有利,办案也会有很大障碍。


王老板确实有经验,一张嘴就开始攀关系,虽然确实也有一点点亲戚关系,但某某明显不认识他。为了打消他的顾虑,王老板和他聊起了家常,说起了他熟悉的人和事......“废话”说了一大半,某某开始很轻松的和我们亲近了,会见成功。接下来我们仔细的听他叙述了案件的发生。


依然还是个简单的案情:某某与他妻子到某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开完庭后两人走出法院,某某硬拉妻子回家看孩子,妻子不同意,二人发生抓扯,第三人某男突然出来勒住某某,并把他摔在地上,三人相互推打。后某某返回自己停在法院旁边的车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返回杀伤了妻子和某男。经鉴定,妻子面部受伤重伤二级;某男腿部受伤轻伤二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正常思路,在这个案子中,某某造成了一个重伤一个轻伤的后果,自然是在3年以上量刑,我们综合了某某有自首情节并且坦白也如实供述等法定或酌定情节,预判最好的后果也都是判3年的实刑。


没错,按照法条来看这样的判断是对的,但是总觉得哪里有问题:这样的判决对某某是公平的吗?我们反反复复对卷宗材料进行了研究。


某某在案发后仅仅半小时内就自动投案自首。

某某自首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认罪。

某某并没有预先准备凶器,属于临时起意。

某某没有犯罪前科,是偶犯、初犯。

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村民对其有较好的评价。

某某是残疾人,上有72岁老母亲,下有一双年幼多病的女儿。

某男并非劝架,而是在某某与妻子发生抓扯时就直接上前参与并与之打起来。

某男与某某之妻子确实存在亲密关系,引发了矛盾

某某挥刀是出于吓唬,但其妻有迎上来的动作,故不下心划伤了她的脸。

相差近半年的三个人的询问笔录竟然一模一样。

证人证言并未涉及到案件的关键,没人看见是否被害人在看见某某拿出刀后又迎上去厮打。

被害人的笔录与证人的笔录相互矛盾。

两个被害人的笔录中存在谎言。

......

......

......


案件出现了很多疑点也有了很多线索。不论是谁的陈述,都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而且看到的侧重点不同也影响了表达的效果,这就使得我们从这些材料中看到的事实可能和真实的事实有很多出入。


事件发生在法院门口客车站附近,那周围应该装有监控,调出监控视频一切就清晰了。在向有关人员确认后,我们迅速的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调取证据申请书,希望能得到这份关键性的证据。


同时,两个被害人具有过错也对某某的量刑有很大的影响,终于在第三次会见的时候问出了能证明两个被害人存在亲密关系的证据。于是,我们一共向法院申请调取了两份证据----监控视频、亲密照片。


就这样,我们看见了柳暗花明又一村,对案件有了更大的把握。只是这幸福来得快走得也快,在我们连续几天打电话问法院是否调取到证据后,最终被告知监控视频因为时间太久已经被后来的内容所覆盖了,这就意味着再也不可能完全没有遗漏的还原事实了,这份证据的遗失让人觉得晴天霹雳,我们只能更加认真和仔细地比对每一份证据,排除矛盾的不合理的地方,对案件经过进行复原。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那份证明妻子和某男有亲密关系的照片拿到了。其实要想单纯的用这一张照片来证明两人有什么不正当关系是很难达到证明目的的,我们心里清楚得很。只是在两人多次的笔录中,都矢口否认双方是认识的,他们统一了口径:我不知道他(她)是谁?某男只是一个路人,看到两夫妻打架上来劝架的。


某某告诉我们某男与他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照片的内容为:某某的妻子亲昵的靠在某男的肩膀上,某男用手机自拍拍下了这张照片。据某某说,这张照片是他妻子曾经的微信头像。我们心里当然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但是法庭上是讲证据的。于是我们换了思路,即使这张照片不能证明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但我们只要证明他们认识,对,仅仅是认识而已,就已经足够证明他们在说谎,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笔录中隐瞒了对某某有利的事实,或者陈述了对某某有害的事实。


重新厘清了案件并且收集好了相关证据后,我们就案件事实和量刑与法官和检查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对于伤害造成的后果已是无异议了,只是经过多方面的考虑,案件是属于家庭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不论是主观恶性还是社会危害性都是较小的,某某也多次在会见中表示后悔不已,想尽早出来照顾孩子,也想尽自己的努力去弥补他曾深爱过的妻子。


我们想帮助他,在法律的范围内。如果能给他一个机会重新做人,那对于他对于他的家庭还有这两个被害人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这是法理之外的人情。于是,我们不断的和被害人进行沟通,既然伤害已经造成,希望能通过赔偿得到他们的谅解,这样他们能得到一点补偿,某某也能尽早回归社会去养育女儿照顾老人,避免一个平常家庭因为一次冲动而支离破散,同时,某某与他妻子也能真正的好聚好散,再重新开始各自的人生。


基于这样的想法,我们把本来可以针锋相对的庭审变得柔和了许多,特别是在法官多次询问两被害人是否认识,他们仍然坚定的说互不认识仅仅是路人的时候,我们都没有咄咄逼人的追问或者用刺激对方的语言陈述,只是等法官拿着照片向某某的妻子确认,看到照片的她大概怎么也没有想到我们找到了证据,终于点头承认。那么,这个点就到此为止,她明白自己也有错就好,这样得到她的谅解就容易了许多。事实上,接下来的庭审开始变轻松。


庭后,某某妻子的态度有了转变,从完全不同意和解变为可以有条件的和解,有了和解的基础后,经过双方代理律师积极有效的向双方当事人沟通,为双方分析利弊解释法律,终于促成双方和解,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刑事和解。某某落实了赔偿之后,便可以得到两个被害人的谅解书,也就可以争取到获得缓刑的机会。


这样他将可以重新回到自己的家,虽然在本案中他可能没有尽到做一个好丈夫的责任,但他依然是一个好爸爸和好儿子。


我们希望这将是一个好的开始。 


办案总结

1、认真审阅材料。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很多,一般分为文书卷和证据卷。文书卷是公安机关行立案开始到逮捕拘留等的相关文书,该部分要注意每一个阶段的时间、期限以及相关文书是否合法(有无盖章、有无签名等);证据卷又是案件的重心,务必认真结合犯罪嫌疑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综合全面分析案件情况。该部分要注意证据间是否相互矛盾,是否能构成证据锁链来进行证明,以及被询问和讯问的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等。


2、有效进行沟通。  

       看完案件材料后,并不是知道了案件事实、案件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要积极和当事人及其家属、检察官和法官进行沟通,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去完善已形成的材料或者发现新的证据,从检察官和法官处把握案件的方向。


3、全面权衡利弊

       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式,注意庭审的技巧。分清楚哪些应该不断强调,哪些只要点到为止即可。法庭并不是展现你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有雄辩口才的地方。同时,要随时注意照顾多方的情绪,以使案件朝好的方向进行,这才是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式。



江沙,贵州大学法律硕士。专注民事合同,医疗纠纷,专项法律服务等领域。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曾赴台湾交流学习,将两岸法律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麒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7020********08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