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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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0日|分类:工程建筑 |502人看过

原建设部早在2003年2月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2条中对工程总承包定义如下: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根据《指导意见》,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或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多种可以组合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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