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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谦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资合作改制重组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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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552人看过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该股权,该转让行为一般无效。如果第三人对该财产构成善意取得,则由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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