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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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股权行为的效力

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552人看过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该股权,该转让行为一般无效。如果第三人对该财产构成善意取得,则由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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