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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可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起公益诉讼

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5日|分类:医疗纠纷 |403人看过

检察机关可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起公益诉讼
2017-06-28 08:41: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今天(6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关于这两个决定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原本不在试点范围内,此次扩大案件范围,是出于何种考虑?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回答说,一是因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二是试点方案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仍然是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三是中央深改组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领域进行监督。

  对于利用渗井、渗坑等手段违法偷排现象的治理与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回应说,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这种行为作了规定,并且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2014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对这种偷排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行政拘留。

  童卫东介绍,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此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的上限,最高可达100万元。如果违法情形再严重,构成破坏环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停产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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