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李伟谦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资合作改制重组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1日|分类:继承 |509人看过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所有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购房优惠券在未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遗产分割之前,保管购房优惠券的继承人凭该优惠券购买房屋,之后房屋增值。因该继承人在使用购房优惠券购房前并未取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故该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该继承人的不当得利,应归全体继承人所有。因此,在分割该房屋时,应当以房屋增值后的价值进行分割。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