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圆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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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侵权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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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罪成功从轻量刑案例

发布者:叶圆维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3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30日晚,麻某勇向被告人麻某某微信转账人民币3000元购物10个毒品冰毒,后麻某某将毒资3000元通过微信转给麻某民(另案处理)并向其购买。麻某民收到钱款后将一包10个冰毒放在瓯北置诚广场旁的草丛里,并将藏毒地点通过微信发给被告人麻某某,由麻某勇自行前往取冰毒。

办案纪实

      本案中杨某犯罪事实较为清楚,但缺乏具体物证证明冰毒数量,起诉书中亦未明确毒品数量,仅用“10个”表示,然“个”并非准确的计量单位。故该案辩护重点在于减少贩卖毒品的数量。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麻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亦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麻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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