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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两次开庭促成判后和解 高效解决 30 年工龄养老待遇损失

发布者:万鹏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4日 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 渝 01XX 民初 XXXX 号

判决时间:2026年3月28日案由:劳动争议(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及养老待遇损失赔偿)

案件结果:代理原告罗某某处理历史遗留劳动争议,全程把握调解时机,历经两次开庭审理,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成功推动双方私下达成一次性和解。被告全额支付原告养老待遇损失补偿款,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实质性解决,避免了漫长的二审及执行程序。

一、案件基本背景

原告罗某某系退役军人,1991年 1 月经面试、笔试、政审合格后,被招入原某县某区治安联防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当地派出所,日常工作由派出所直接管理安排,从事人口管理、打击破案、治安防范等公安辅助事务。工作期间,罗某某因表现突出多次获得市、县级表彰,曾因执行工作任务受伤,在公安基层岗位连续工作 24 年。

2025 年,罗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但因 1991 年 1 月至 2010 年 9 月期间的工作经历未被认定为工龄,且该历史时段已无法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补算工龄,导致其养老金待遇长期低于同等条件退休人员,产生了永久性的养老待遇损失。经多方咨询无果后,罗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其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后诉至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相应养老待遇损失。

二、案件审理过程

案件于 2025 年 12 月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辩称治安联防队系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由当地政府成立、联防委员会管理,经费来源于治安联防费,与被告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围绕联防队的组织性质、历史用工模式及养老待遇损失的计算标准展开充分辩论。

第一次开庭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进行了首轮协商,但因对损失金额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为进一步促成纠纷化解,法院专门安排了第二次开庭,重点围绕调解方案进行沟通。万鹏律师团队抓住第二次开庭的调解契机,向双方充分阐明利弊,推动和解谈判持续深入。

2026 年 3 月 28 日,一审法院经审理,结合当时的历史用工政策及联防队的组织性质,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万鹏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了 30 余年的历史政策文件和全案证据,从始至终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矛盾:当事人的根本诉求并非拿到一份胜诉判决书,而是获得合理的养老待遇损失补偿。基于这一判断,律师制定了 "诉讼推进 + 全程调解" 的一体化策略:

(一)巩固诉讼基础,固定案件核心事实

1. 系统梳理联防队历史沿革,提交多份历史文件证明当地派出所对联防队的业务领导权和人员管理权,指出派出机构的行为后果应由设立机关承担;

2. 完整收集罗某某 24 年间的工作记录、表彰文件、受伤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两次庭审中充分展示其长期稳定从事公安核心辅助业务的客观事实;

3. 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养老待遇损失测算报告,明确因工龄缺失导致的养老金差额及总损失金额,为调解谈判提供科学、量化的依据。

(二)全程把握调解时机,分层推进和解工作

1. 第一次开庭后:及时总结庭审争议焦点,针对双方分歧最大的赔偿数额问题,主动与被告沟通,提出初步和解方案,同时向当事人客观分析诉讼风险,稳定当事人情绪;

2. 第二次开庭调解中:利用法院专门安排的调解程序,向被告详细分析案件的历史背景和潜在风险,指出若原告坚持上诉并最终胜诉,被告可能面临更多同类历史遗留问题的索赔;同时向原告说明二审的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引导双方理性调整预期;

3. 一审判决后:没有机械地选择上诉,而是冷静分析判决结果,以一审判决中已经法院确认的原告工作经历为基础,再次与被告进行深度沟通,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最终和解方案。

四、案件最终结果

一审判决作出后,经过多轮耐心协商,双方于 2026 年 4 月中旬私下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养老待遇损失补偿款,原告放弃上诉及其他所有诉讼请求。协议签订后三日内,被告全额支付了补偿款。从一审判决作出到当事人拿到全部补偿款,整个过程仅用了不到 20 天时间,远短于正常的二审及执行周期。

五、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历史遗留劳动争议案件,其最大的启示在于:诉讼从来都不是目的,而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很多当事人打官司,本质上是为了解决背后的实际生活问题,如果机械地追求胜诉判决,反而可能陷入"程序空转",既浪费司法资源,又无法真正解决当事人的困境。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要善于把握每一个调解时机。从第一次开庭后到第二次开庭调解,再到一审判决作出后,每一个阶段都是促成和解的窗口期。本案中,我们正是充分利用了法院两次开庭的机会,逐步缩小双方的分歧,最终在一审判决后达成了和解。

同时,律师要学会站在双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对于原告而言,最关心的是尽快拿到合理的补偿;对于被告而言,最关心的是一次性了结纠纷,避免后续风险;并且自己是行政机关,败诉对于其形象影响较大。一个好的和解方案,必须同时满足双方的核心需求。本案中,我们提出的一次性补偿方案,既解决了原告的实际困难,又帮助被告彻底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多方共赢。

最后,律师的职责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帮助当事人选择最优的纠纷解决方式。一个优秀的律师,不应该只是法庭上的对抗者,更应该是问题的解决者。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始终牢记"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办案策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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