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万鹏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01月06日 4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让别人在自己家吸毒系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从轻辩护
一、案件背景:毒品犯罪,在当今十分频繁,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别人吸毒没什么,只要自己不去吸毒就没事,。于是看见好朋友吸毒,大家都不说什么,甚至好朋友在自己吸毒,也不号意思说什么,可是因为不好意思,最终导致自己涉嫌犯罪,而且,毒品犯罪,原则上都是不适用缓刑的。
二、基本案情: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先后五次容留王某在其居住的重庆市渝北区的房屋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具体事实如下:
1、2018年10月9日左右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刘某容留王某在前述房屋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
2、2018年10月15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某容留王某在前述房屋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
3、2018年10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某容留王某在前述房屋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
4、2018年11月6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某容留王某在前述房屋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
5、2018年11月10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某容留王某在前述房屋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
三、罪名分析:容留他人吸毒罪
量刑规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行为。
对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的犯罪分子量刑时,除根据其出售毒品的数量,依照《决定》第二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的数量标准决定处罚外,还应考虑其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对犯本罪未经处理的,其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四、本案辩护策略:因为本案为毒品犯罪,在现行司法环境中,关于毒品犯罪,基本上是不判决缓刑的,所以争取从轻处罚。
五、法院判决: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拘役四个月。
六、感想:远离毒品,看见身边的朋友粘上毒品的,要及时劝阻,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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