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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罪轻辩护,法定最低刑

发布者:万鹏律师团队 时间:2019年12月02日 7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贩卖毒品罪,罪轻辩护,法定最低刑

 

被告人家庭背景:被告人的家中是经营火锅店的,一家原本幸福美满,但是因为被告人身患疾病,到处求医么有效果,于是被告人无意间听到了别人说,毒品可以镇痛,就是这个不经意的听说,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案件背景:重庆虽然处于内陆,但是其毒品刑事依然严峻,很多胆量较大的毒贩都通过飞机将毒品运输到重庆,所以重庆的毒品犯罪一直出于高压态势。

基本案情:被告人自己因疼痛需要吸食毒品,于是每次购买毒品的时候,购买的数量都是比较多的,因为自己的购买数量很多,有时吃不完,于是就将剩余毒品出售给其他人吸食,在某个下雨天的晚上,一个吸毒人员给被告人打来电话说,自己病犯了,需要毒品,被告人本不想出售了,但是考虑到他的病情,于是旁边的人就给被告人说自己给他送过去。被告人同意了,于是旁边人就将毒品给他送过去,正在双方交易的时候,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时候得知,购买的人员早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罪名分析:本案属于贩卖毒品

量刑标准: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辩护方案:针对本案,辩护人首先为其做无罪辩护(因为在起初,送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并未承认自己送毒品过去,也并未将本案的被告人说出来,所以在起初辩护人为其制定无罪辩护方案),但由于在审判中,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送毒品的事实,并且指认是本案的被告人出售的,所以在后期的辩护中为其做罪轻辩护。根据本案的量刑情节,本案的被告人的起点刑就是七年以上,如果没有其他情节,处理的最轻结果就是7年,在明确了这一方案后,积极寻找本案的线索。辩护人结合案卷发现本案的贩卖毒品是存在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于是积极为其辩护,但是辩护人并没有将这个犯意引诱以及数量引诱在庭审中表示,因为辩护人与公诉人做了一个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公诉人对被告人量刑建议为7年,我不再提犯意引诱以及数量引诱。从而达到了罪轻的目的。

法院判决:法院采纳相应建议,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感想:在毒品犯罪中,如果只是自己少量的吸食,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一定不能讲毒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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