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灿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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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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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含量超过200判缓刑成功案例

发布者:王灿林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1445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酒精含量超过200判缓刑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参加年底公司聚会后,由同事开车送其至小区附近,吴某为不影响同事回家,考虑到已经离家很近,遂让同事离开自行开车回家。驾驶一小段距离后,遇到交警查处酒驾,经现场吹气酒精含量188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达201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且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办案过程: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了侦查卷宗材料,从喝酒的事实、开车的事实、酒精含量的事实等方面切入,发现现有可证据可以证明酒后驾车的事实,因而辩护人重点审查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是否准确。辩护人发现,本案鉴定意见相关证据链不完整,特别是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缺少鉴定过程,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鉴定过程记录,人民法院依法责令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侦查机关出具多份情况说明,但均无法证明鉴定过程符合法定规范且具有矛盾,辩护人综合全案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为168mg/100ml,结合全案案情,辩护人认为可以适用缓刑,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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