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陈某女和谢某男经自由恋爱,于2010年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但婚后男方隐瞒自己已婚事实,与多名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不承担作为丈夫的家庭责任,家庭开销的大部分均由女方承担,自己的收入则大部分花在个人吃喝玩乐方面,导致女方经济负担沉重;2011年后,男女双方开始分居,男方对外宣称单身并与多名女性自称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女方认为已无法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于2014年自行提起离婚诉讼,但因未及时缴纳诉讼费而被法院裁定按照撤诉处理。随后,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但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定驳回离婚诉讼请求;2015年,陈某女来到本所要求律师代理离婚。
律师点评:
王律师接受陈某女的委托后,及时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因男方恶意回避诉讼文件的送达,遂与法官联系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鉴于是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庭的主要调查点在于拿到前次审判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结果后,男方有未作出改善夫妻关系的措施、夫妻感情有无实质性改善、期间有无生育子女等问题。代理人王律师也积极地答辩,男方未对维系夫妻关系进行任何努力和改善,持续出轨,女方无法继续与被告共同生活,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无法弥合,应当判决准许离婚。随后,法院支持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及女方的诉讼请求,出具了准予离婚的判决书,陈某女终于恢复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