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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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委托人违约不能退回定金

发布者:高旭东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工程建筑 |397人看过

2010年设备监理合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①委托人不履行合同(hetong),无权请求退回定金。

②由于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未如期提供设计工作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因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③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委托人依合同的约定,偿付相应的合同款。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例题(多选):设备工程设计合同中属于委托人违约的情形有()。

A、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

B、由于委托人的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设计人返工、修改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C、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费用时,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D、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费用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E、委托人未如期提供设计工作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造成设计人停工、窝工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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