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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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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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资企业劳动管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者:高旭东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1926人看过


——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高旭东律师,在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演讲提纲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受大会的安排,我能参加此次庆典活动,深感荣幸!

本所现有执业律师及辅助人员40多人,几年来,为台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已逐步发展成为本所的主导业务,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大会给我的演讲主题是 “政策宣导”,下面我就侧重“政策”层面向各位谈谈我的工作体会。

关于这个主题,想必在座的企业家们比我有更多的实践和工作体会,如果有宣讲错误之处,敬请多多指教。

众所周知,自20081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急剧上升,劳动争议纠纷呈现出“井喷”的态势,“工仔”动不动就将公司老板告上仲裁庭或法庭,索要补偿金、赔偿金及加班费;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要生存、发展,怎么办?

我的理解是: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减少和消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何责任;提高依法管理企业的水平。

一、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近几年,在我本人接触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占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有的劳动者有意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几个月之后,突然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在得到“双倍工资赔偿”后,又受聘另一家公司,在工作几个月之后,故伎重演,频频得手。此社会现象,发人深醒!

【例举案例:女文员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8月之后,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案……。】

   为什么此种人的恶意诉讼得已实现?引伸出下列企业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雇请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刚性”法律规定,具有无可争议的强制执行力。

为什么说是“刚性”?就是“死规定”!无法改变,不可变通。

1)国家“大法”规定明确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广东省司法解释几乎原文照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只要是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者随时可以申请赔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要面临经济损失。

   (二)对于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解聘

   (三)对于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业务骨干,应当书写《承诺书》或以《公告》形式证明企业“无过错”,免除企业的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21……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例举案例:7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30余万元案的办案体会……。】。

   二、办理社保问题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1、经济层面:

从短期利益讲,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但从企业的长远利益讲是划算的。从我办案接触的案例看,有的企业在一年内由于发生工伤事故或因工、非因工疾病住院治疗及相关赔偿费用,远远高过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费的费用。因此,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费,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因工、非因工疾病住院治疗时,可以由社保机构报销一部分相关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2、法律层面

   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享有“随时解约权”,可以随时申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补偿金”。

   (二)对于拒不同意办理社保的员工,应当及时解聘。

   三、辞退违纪员工问题

案例:一员工不满公司安排的工作【管理水房】,但他按时打卡上班,擅自脱岗,串岗,不坚守工作岗位,造成工厂供水时续、时断,影响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工厂以其“严重违纪”开出出厂。第二天,这位员工就到劳动仲裁庭申诉:诉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严重违纪”的事实,裁决支持了员工的申诉请求。用人单位不服,起诉法院,一审法院的判决与仲裁庭的判决相同。用人单位不服,上诉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为什么此种人的恶意诉讼得已实现?引伸出下列企业应当注意的问题:

  1、企业“辞退”员工,要有确凿的证据;

  2、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依据事实,主动向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诉求裁决解除劳动合同。

                                   主讲人:高旭东律师

                                          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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