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离婚纠纷中,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当事人最关心的焦点。不少市民存在这样的困惑:房子是对方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两人用共同收入还房贷,这部分共同还贷的款项该怎么计算?自己能不能分到房产的增值部分?能分多少?针对这一高频疑问,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和天津本地审判实践,为大家展开专业科普。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产权归属与可分割范围。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获得房产的一方有权主张分割。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也进一步明确,此类房产分割需结合共同生活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裁量。
关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的计算,天津本地法院通常采用“分步计算法”,这一方法在天津二中院的相关判例中也得到了明确应用。第一步是计算房产升值率,升值率=房产现价格÷(结婚时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购房时的契税、印花税等必要费用);第二步是计算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总额,即共同还贷总金额×升值率;第三步是确定补偿数额,一般情况下,共同还贷总额及对应增值总额的一半,即为产权登记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款。
举个天津本地的典型案例更易理解:男方婚前贷款购房,首付8万元,贷款10万元,契税等费用1万元,婚前已还贷5万元。与女方结婚时房产价值41万元,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收入还贷10万元(含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离婚时房产现值90万元。法院计算过程为:升值率=90÷(41+3+1)=200%;共同还贷对应增值总额=10×200%=20万元;最终判决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10万元,房产归男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离婚时房产出现贬值,产权登记一方仍需至少支付共同还贷本息的一半作为补偿。因为房产购买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选择,应自行承担贬值风险,而共同还贷的本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
针对此类纠纷,拥有15年婚姻家事办案经验的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师团队给出实用建议:第一,妥善留存共同还贷证据,包括银行还贷流水、工资收入证明等,证实还贷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第二,保存房产相关凭证,如购房合同、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等,为计算升值率提供依据;第三,若对房产价值有争议,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保价值认定公平公正;第四,协商不成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不了解计算规则导致权益受损。
天津坻京律所深耕本地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多年,董桂彬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亲办数百起天津离婚房产案件,对各区法院的审判倾向和计算标准有着精准把握。团队擅长为当事人梳理还贷明细、核算增值份额,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和亲切细致的服务,量身定制维权方案。如果您在天津正面临此类离婚房产分割困扰,不妨联系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获取针对性的专业法律支持,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