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借银行卡帮朋友走笔账,怎么就犯罪了?”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不少涉案人员发出这样的疑问。恰逢 2025 年 8 月 “两高” 发布新司法解释,明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裁判规则,这一问题有了更清晰的答案。
2020 至 2024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达 23.02 万件,其中近半数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相关。实践中,许多人因出租银行卡、协助转账身陷囹圄,却分不清自己犯了帮信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新司法解释给出关键区分标准:帮信罪是 “事前或事中协助”,如提供银行卡供上游犯罪接收资金,行为人对资金性质未必明确知晓;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 “事后转移赃款”,需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 “洗白”。像宁某诈骗案中,协助其转移 738 万贷款赃款的人员,因明确知晓资金来源非法,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责。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从三方面综合判断:一看时间节点,资金到账后立即转移的,更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看主观认知,若行为人曾参与上游犯罪商议,或收取明显高于正常的 “手续费”,可推定 “明知”;三看行为方式,通过多次转账、跨银行操作等规避侦查的,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特征。
新司法解释特别强调 “慎用推定明知”,防止打击面过大。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心存侥幸,即使不知具体上游犯罪,若因 “银行卡月流水百万却无正当职业” 等情形被推定明知,仍可能构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银行卡已成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切莫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更不要协助他人 “走账”“转款”。一旦发现资金可疑,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这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对犯罪的有力震慑。
侯玉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