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但是,如果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起诉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重点:
第一,“原生活水平显著减低”,比如:离婚时一个月一万的工资,今年经济形式都不好,工资降成七千了,这是不是属于“显著降低”?通常不属于!如果是突发疾病等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失去原本收入,且重新投入工作时间不定的情况下,就属于了。这个度有时候是需要法官去判断的。就是说:你说你变穷了不算,要法官说你变穷了,才算真的穷!
第二,“合理费用显著增加”,这里的合理费用,要注意“合理二字”,比如说:离婚后给孩子换个自己家附近的国际学校,学费从义务教育到五万一年,这个是不是“合理”费用?显然不是哈!还有各种课外班、补习班、兴趣班,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些都不属于合理费用。再比如:离婚时孩子上初中,费用不高,后来上高中了,各种补习增多,这个算不算合理费用显著增加呢?“合理”可能没问题,但是不属于“显著增加”,并且,二人离婚时也应该预见到孩子要读高中或者职高,费用增加应该是离婚时就预见到的。
第三,起诉的原告应该是“未成年子女”
总结,离婚谈钱不丢人!千万别为了一时痛快给自己找不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