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受理原告林XX与被告库XX、林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林XX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林XX申请撤回起诉,自愿合法,本院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XX撤诉。
案件受理费245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林XX负担。
李亚辉律师
发布者:李亚辉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3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受理原告林XX与被告库XX、林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林XX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