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以被告及第三人非法占用其名下办公场地、车位、车辆等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并支付占用使用费。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在协议离婚期间已就上述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被告及第三人的使用行为系原告知悉并许可,不构成非法妨害。
二、案件难点
夫妻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原告系夫妻二人各占50%股权的公司,公司财产与夫妻家庭财产边界不清,法律关系复杂。
原告以物权登记主张权利:案涉房产、车位、车辆均登记在原告名下,形式上原告系所有权人,被告需证明使用行为系经原告许可。
关联案件影响:被告主张另案股权纠纷尚未审结,申请本案中止审理,存在程序风险。
原告主张金额较高:原告主张房屋、车位、车辆的占用使用费及税费合计约96万余元,被告面临较大赔偿压力。
三、律师代理成果
全面胜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房屋返还及占用费:法院不予支持。
车位返还及占用费:法院不予支持。
车辆返还及占用费:法院不予支持。
办公设备及软件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税费支付:法院不予支持。
工商登记地址涂除: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17,358元及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原告负担。
四、律师作用
关键证据挖掘到位:通过提供原告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在2023年协议离婚时已就办公场地、车位、车辆等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直接否定了原告"非法占用"的主张。
有效阻断中止审理申请:被告申请以另案股权纠纷未审结为由中止本案审理,代理律师论证两案无直接关系,法院采纳该意见,未中止审理,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
法律定性精准:准确援引排除妨害纠纷中"妨害须以非法或不正当为前提"的法理,论证被告及第三人的使用行为系经原告知悉并许可,不构成妨害,原告有容忍义务。
全面抗辩覆盖所有诉求:针对原告提出的八项诉讼请求逐一进行反驳,最终原告的全部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邬美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