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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还是不救,真的是老婆说了算吗?

发布者:周一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670人看过


        曾经在朋友圈流传这样一段话:“男人,千万对你老婆好一点!因为.......当你躺在病床上时,主宰你生命的不一定是医生,不是你花天酒地的哥们儿, 也不是那些小三小四, 而是你老婆,有权签字继续抢救或放弃治疗!”。相信很多人当时也转发了。那么今天来看下到底是不是这么回事呢?

        事实上,早在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已经明确提到了这一点,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而在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对于现实中是否“亲属签字才手术”的争议,“解释”列举了五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1)近亲属不明的;(2)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3)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4)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再来看这个问题就能很清楚地知道,当老公病危需要抢救时,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一)老公本人如能表达意愿的,以老公意愿为准。

(二)老公不能表达意愿的,近亲属意见一致的,以近亲属意愿为准。

(三)老公不能表达意愿的,近亲属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决定。

(四)老公不能表达意愿,近亲属不明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决定。

(五)老公不能表达意愿,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决定。

(六)老公不能表达意愿,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决定。

         而上述的近亲属,不仅包括配偶,还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换言之,如果在老公昏迷,老婆不同意,其它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决定进行施救。所以,老公病危,救还不是救并非由老婆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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